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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城市棚户区(厉山老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亚盈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07 12:07:58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城市棚户区(厉山老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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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案例 / INTRODUCTION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城市棚户区(厉山老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炎帝神农故里风景区、经济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随县城市棚户区(厉山老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为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县政府决定改造建设基础设施落后的随县城市棚户区(厉山老镇)。为了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东起厥水河西堤,西至神农大道,南起厉山一桥头,北至汉丹铁路,南北长约1300米,东西宽约265米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

  签约期限为60天,自2012年2月15日(农历正月二十四日)起至2012年4月14日(农历三月二十四日)止。[#分页的标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自主选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行情报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征收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公有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确实不能解决办公或住房困难的,可视情况用住宅进行产权调换。

  1.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的,按1:1的面积比例互不找差价原则进行调换;被征收房屋为砖木、土木结构的,被征收人向征收人找房屋建筑结构差价100元/?,在结清结构差价的前提下,进行产权调换。

  2.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在优惠指标内按800元/?的价格由被征收人购买,在指标外按市场价购买结算,具体优惠指标如下:

  (1)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预约通知书》下达之日 (含当日,下同)起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优惠指标为15?。

  (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预约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1日至 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优惠指标为10?。

  (3)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预约通知书》下达之日起21日至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优惠指标为5?。

  3.若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多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多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

  4.征收登记为工业、仓储、办公等用途的私有房屋,按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办法办理。[#分页的标题#]

  私有商业房屋是指房屋登记用途为商业用途的营业用房。由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征收时的价值做评估,在还建房范围内指定位置,按价值相等(1:1)的原则进行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一部分为商业用房,一部分为住宅的,分别按照商业、住宅用房的调换办法进行产权调换。

  征收公有房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房屋,货币补偿确实不能解决办公或住房困难的,可视情况用住宅进行产权调换,但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过渡费及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2.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的,互不找差价;砖木、土木结构的,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按300元/?找房屋建筑结构差价。

  3.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评估价购买。若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多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多出部分面积×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

  征收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业、仓储、办公等用途的房屋,均按住宅调换,具体按上述“征收公有房屋的产权调换办法”办理。

  坍塌、无顶、倒塌的房屋,由于规划控制的原因未能改建,且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按下列办法购买还建房:

  2.在原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内,被征收人按800元/?的价格购买还建房,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分页的标题#]

  “住改非”房屋是指被征收房屋登记为住宅,但部分或整体改为营业用房的房屋。“住改非”房屋不符合按营业用房进行补偿的条件,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让利于民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补偿安置:

  (一)无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按征收私有住宅的办法进行补偿安置。

  (二)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连续经营,有正常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营业地点、时间一致的,实际经营面积按测绘机构测量为准,在此基础上,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住改非”房屋价值。

  (三)对“住改非”部分和用于居住的部分,分别核算补偿,整体结算,被征收人可从下列三种办法中选择:

  2.整体调换住宅。按本方案征收私有住宅的规定办理。另对“住改非”部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3.分别调换住宅和经营用房。其中住宅部分,按私有住宅进行产权调换,“住改非”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在征收范围内指定位置调换经营用房,按评估价结算房屋差价,被征收人不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过渡费、奖励。

  本次征收范围内配套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被征收人,由县人民政府在本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及县城范围内其他保障性住房中统筹配租。

  (二)住宅户型面积:还建住宅户型面积约为60?/套、80?/套、100?/套、120?/套、140?/套,以建筑规划设计为准。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一定要选择与被征收房屋面积*接近的户型,并明确还房套数及户型面积,以便科学规划设计。

  (三)还建住宅房标准:房屋外墙按规划设计执行,内墙混合砂浆刮糙,地面水泥砂浆刮糙,塑钢(或铝合金)窗户,进户门为防盗门,室内为木制框门,水电入户入室,一户一表(客厅、卧室40瓦日光灯,厨房、卫生间普通灯泡),卫生间蹲式大便器,电话、闭路电视等管线入户门口。

  (四)还建经营性用房标准:房屋外立面按规划设计执行,内墙混合砂浆刮糙,地面水泥砂浆刮糙,卷闸门,水电入户入室,一户一表。

  (五)环境建设:还建小区的环境建设,按照小区建设规划,承担小区道路、场地硬化、绿化、亮化工程、弱电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六)理:被征收房屋原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原《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和性质为准,调换还建房的“两证”由征收部门免费办理。超出原《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的部分或者没有“两证”的,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分页的标题#]

  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为了在新随县县城范围内统一标准,其附属物补偿标准及办法如下:

  (一)室外独立厕所:四周砖石砌,无顶的按50元/?补偿;四周砖石砌,有顶的按80元/?补偿。

  (二)水井:手动压水井按200元/眼补偿;电动压水井按600元/眼补偿;砖石砌沉井按1500元/眼补偿。

  (三)围墙:12#墙按20元/?补偿;24#空心墙按30元/?补偿;24#实心墙按40元/?补偿。

  (四)门楼:土木的按90元/?补偿;砖木的按120元/?补偿;砖混的按160元/?补偿。

  (六)隔热层:1米以下的按20元/?补偿;檐高1-1.7米以下的按40元/?补偿;檐高1.7米以上的按60元/?补偿。

  (七)简房:土木结构,檐高1.7米以下的按30元/?补偿;檐高1.7米以上的按50元/?补偿;砖木结构,檐高1.7米以下的,按60元/?补偿,檐高1.7米以上的,按80元/?补偿;砖混结构,檐高1.7米以下的,按80元/?补偿,檐高1.7米以上的,按100元/?补偿。

  (八)树木:高1米以下,胸径1CM以下的一律不予补偿。胸径2CM以上、10CM以下的按10元/棵补偿;胸径10CM以上的按30元/棵补偿;未挂果果树按10元/棵补偿;挂果果树按50元/棵补偿;花树、风景树按50元/棵补偿;苗圃按青苗费补偿标准补偿。

  (九)猪圈:四周有围护结构无顶的按60元/?计价补偿;有顶的按120元/?补偿。

  (十)水泥地坪:庭院水泥地坪按30元/?计价补偿;道路及水泥制板厂水泥地坪按50元/?补偿。

  (十一)顶棚:编织袋顶棚按10元/?补偿;芦席顶棚按15元/?补偿;木板顶棚、塑料扣板按30元/?补偿。

  水电开户原为一户,现还房多套的,征收部门只承担一套的开户费用,其余按还房套数由被征收人自己承担,其它项目还建新房已有或相等的不再补偿;还建新房没有或有数量差距的,按上列标准结算。[#分页的标题#]

  (一)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100?的按100?计算。

  (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计发(含两次搬家),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100?的按100?计算。

  (三)属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整体搬迁的,按被征收面积及搬迁量大小、距离远近,每个单位搬迁费控制在3000元以内;搬迁量特别大的不得突破5000元。

  (一)非公有制企业因房屋征收引起停产停业的,以近三年缴纳所得税的总和折算年均纯利润,给予一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被征收房屋为私有商业用房的个体工商户,按实际经营面积,每月15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停业损失补偿费。

  (三)征收决定公布时,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找过渡房过渡,过渡期限为36个月(从搬迁完毕之日起)。在过渡期内,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月3元/?的临时过渡安置费,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100?的按100?计算。

  因房屋征收部门原因,超过过渡期6个月不能还房的,临时过渡安置费增加到每月4.5元/?;超过一年不能还房的,临时过渡安置费增加到每月6元/?。

  被征收人确实找不到过渡房的,经社区、街道居委会、镇政府***后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安排过渡房,被征收人不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费。

  (四)在房屋征收工作专班进场调查摸底后扩建、改建、新建,乱搭乱建、抢装抢修的。

  (二)超出被征收房屋占地面积,并属于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对超出部分按剩余使用年数的限制给予相应补偿,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四)出租给他人居住或经营的房屋,由出租人负责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经济问题,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

  (五)为***安全,被征收房屋由拆除公司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若被征收人私自拆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被征收人承担责任。

  (六)本方案中被征收人取得有关证照的时间节点应当在2011年3月18日前,逾期办理的不予认定。

  (七)在本次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集体研究”的办法解决。

  (八)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参照本方案执行。[#分页的标题#]

  (一)先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且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还建房楼栋、楼层,还房3套以上的,从第4套(含4套)起,必须在所有被征收人选房完毕后,再依次选房,具体优先选房办法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明确。

  (二)自《房屋征收预约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被征收人在5日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征收前原自然户(下同)每户奖励现金5000元;在10日内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现金3000元;15日内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现金1000元;超过15日的不予奖励。搬迁完毕时间节点以验收为准。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就被征收房屋做证据保全后,报请随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房屋产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若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仍无法协商一致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处理。

  1.被征收人对随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对复议或诉讼结果拒不执行的;

  2.被征收人逾期不执行随县人民政府的补偿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

  (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议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方案自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随县县城范围内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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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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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随州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