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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藏局关于水杂减量核销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8-20 18:22:12 作者: 亚盈体育官网 阅读次数:1

中心提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藏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答复关于水杂减量核销的问题。……(国际食品网-)

  中心提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藏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答复关于水杂减量核销的问题。……(国际食品网-)

  您好!7月12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关于入仓期间的水杂减量核销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1、2:根据《政府储藏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第八条规则,“树立政府储藏粮食质量安全查验查验准则。粮食入库平仓后应进行查验查验,查验查验应包含惯例质量目标、贮存质量目标和食品安全目标。查验合格的,方可作为政府储藏粮食。查验查验应遵从客观、公平、科学、合理准则,托付有资质的粮食查验组织承当。”政府储藏平仓查验扦样进行质量查验得到的水分杂质值作为整仓确定成果,一般不影响数量的断定。假如入仓前因粮食烘干、整理或其他原因等如需二次过磅,水杂减量在构成货位后核销。通常情况下,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所产生的水杂减量,可在货位出清后同时核销。入仓查验承认后,保管时刻从构成货位算起,等候查验归于贮存期间,产生的损耗可在出库时同时处理。

  问题3:根据《政府储藏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第十二条规则,“树立政府储藏粮食出库查验准则。出库查验应按规则托付有资质的粮食查验组织,查验成果作为出库质量根据。”据此,应以出库查验时的陈述作为出库质量根据。